机票预订服务协议书
甲 方 :
(以下简称"甲方")
法定代表人:
地 址:
乙 方 : 北京凯行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
(以下简称"乙方")
法定代表人:赵坤
地 址: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9号华普花园D座2101室
乙方是中国航协及国际航协批准设立的一级机票代理机构,具有丰富的票务资源。为满足甲方差旅服务的机票需求,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,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,订立本协议,以兹共同信守。
第一条
乙方为甲方机票第一供应商,利用自身资源优势,向甲方提供机票服务,使甲方能够享受机票优惠。乙方可以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提供机票信息、机票预订、机票改签、退票、送票等服务,具体服务内容根据甲方要求确定。
第二条
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机票服务执行以下流程: (一)提出票务需求——甲方有票务需求时,可通过电话、短信、电子邮件、传真等多种方式向乙方提出;(二)提供票务信息——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票务需求,通过书面方式向甲方提供可预订的票务参考信息,包括航线、航班号、航班日期、航班时刻、仓位类别、单价、折扣、折后价、限制条件等;(三)票务预订——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票务参考信息,确定预订数量,并向乙方提供乘机人信息,甲方应当保证提供信息准确,且甲方提出票务预订后,非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撤销;(四)出票及通知——接受甲方预订后,乙方根据甲方预订出票。乙方于出票后及时以书面和手机短信方式向甲方送达出票信息。此出票信息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预订机票未能出票的,甲方预订自动取消,乙方及时通知甲方,向甲方说明理由并提供其他票务参考信息,以便于甲方作出相应调整,重新预定机票。(五)异议——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发送的出票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,如有异议的,应当于24小时内以数据和电文的形式向乙方提出。如在上述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,视为无异议。
第三条
如因甲方提供信息错误需要对已出机票进行更改的,乙方应当尽量协助甲方进行,但乙方不保证更改成功。因信息更改产生的相关费用,由甲方自行承担。
第四条
如出票后甲方退票、改签的,乙方根据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退票、改签手续。因退票、改签造成的损失、产生的费用,均由甲方自行承担。
第五条
如因航空公司或国家民航政策造成航班、运价等出现变动的,乙方应立即通报给甲方,尽力协助减少损失,但乙方不承担责任。
第六条
乙方严格按照民航总局有关乘机规定,审核乘机人有效身份证件。如果由于乘机人或甲方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有误并造成上述不符,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第七条
甲方可将出差人员的姓名、证件号码等相关内容交乙方备案,以便乙方高效率地向甲方提供机票预订服务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上的核查,并有义务为甲方保密。乙方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承担实质审查义务。
第八条
机票紧张时期,乙方应向航空公司申请机票尽量满足甲方票务需求。
第九条
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全面及时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,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订票人员不能按时乘机时,乙方应当及时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,如该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失,则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,赔偿金额只限于当次航班实际发生额,赔偿款项可从结算票款中充抵。如果因甲方原因不能成行的,乙方可协助甲方补救,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第十条
甲乙双方以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票款结算。每月5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上一自然月的账单,甲方应当在每月15日前结清上个自然月的全部账款。如双方对账单有争议,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无争议部分票款。对于争议部分金额,提出异议方应在异议提出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据,经双方核实确认后及时支付。如未能提出证据或未能证实,视为异议不成立。
第十一条
乙方账户信息: 开户银行:北京银行东直门支行 开户名称:北京凯行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:01090377300120109723179
第十二条
乙方许可甲方累计的机票总欠款信用额度为人民币: 万元(RMB 00,000.00)。如当月期满前甲方预订机票欠款总额累计已达到信用额度,甲方超额预订时,乙方可要求甲方向其先行支付机票价款后出票,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出票。票款支付方式为支票、现金、银行转账、信用卡支付。甲方不得采用上述四种之外的其他方式支付。如甲方使用信用卡支付,甲方需要额外支付手续费。国际银行信用卡的手续费为支付总额的4%,国内银行信用卡的手续费为支付总额的1%。所有账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。
第十三条
乙方于收到甲方票款后2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报销凭证,乙方也可在甲方付款前先行提供报销凭证。
第十四条
如甲方未能及时、足额依据本协议之约定支付款项,乙方有权中止为甲方提供服务,且甲方按应付全部款项总额的0.1%/天的比例收取滞纳金;逾期付款累计超过30天的,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。
第十五条
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全权负责本协议的履行,如果任何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,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未通知方全部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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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 方 |
乙 方 |
联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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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娟 |
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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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0-84098958 400-685-28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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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ixing@airkx.c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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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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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0-84098755 |
第十六条
本合同所指的书面形式的送达包括快递、直接送达、电子邮件。
第十七条
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,凡涉及甲乙双方权利、义务内容的信函、文件,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。甲、乙双方应确保其列示在本合同之中的联系方式是正确无误的。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,变动方应在变更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对方,否则变动方将承担无法告知的一切不利后果。
第十八条
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。协商不能解决时,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。
第十九条
本协议有效期一年,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。协议期满后,如双方均无书面异议,本协议自动续签一年。
第二十条
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,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。
第二十一条
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时向对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。
第二十三条
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(以下无正文)
甲 方 :
乙方 :北京凯行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
负责人签字(盖章)
负责人签字(盖章)
年 月 日
年 月 日
联系电话:010-64060909 400-722-7722
单位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9号华普花园C9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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